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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开展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治理行动 将严格落实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 全面推行“一代理一评价”

    •  2024-08-22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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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治理行动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4〕666号),在湖南省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治理行动。


    此次规范治理行动的目标是推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落实落地,实现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双重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行动提出六项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制定负面行为清单、严格落实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全面推行“一代理一评价”、逐步开展信用评价、开展优秀服务案例征集、开展监管政策宣传解读


    规范治理行动由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各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计划在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我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制度全面落地运行,从而有效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治理行动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24〕6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及核查,抓实代理机构‘一代理一评价’与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巩固我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完善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体系,实现全过程监管,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治理行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3〕99号)、《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法规规〔2023〕100号)落实落地,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制度,转变监管方式,实现机构与个人双重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负面行为清单

    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印发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清单,对代理机构及人员进行提醒告诫,强化底线约束,促进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履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印发,12月底前)

    (二)严格落实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

    1、组织开展信息核查。组织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工作,对代理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查,确保系统内登记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开展,9月底前)

    2、列明项目负责人信息。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招标文件范本进行自查,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等位置未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应补充相关内容并应用。(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省交易中心,9月底前)

    3、关联绑定项目负责人。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项目进场时,必须填写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系统自动调用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代理机构系统)中的登记信息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将招标项目与项目负责人关联绑定。省交易中心负责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增设项目负责人功能栏并开发校验功能。住建部门监管项目按照当前模式,从住建云平台推送项目招标代理信息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交易中心,9月底前)

    4、实行现场身份核验。在开标评标等环节,交易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人员身份进行核验,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到达现场的,或者由非项目组成员办理业务的,交易中心应当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各交易中心,持续开展)

    (三)全面推行“一代理一评价”

    1、推动“一代理一评价”落地。上线试运行省行政监督平台“一代理一评价”功能。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进场交易项目实施“一代理一评价”,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扣分,做到“应评尽评”。住建部门可使用“规范化考评”结果作为“一代理一评价”结果。实现省行政监督平台、省住建厅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平台与省代理机构系统对接,将评价结果归集至省代理机构系统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易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9月底前)

    2、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作用。将交易中心“一代理一评价”扣分建议及证据纳入交易中心向行政监督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范围,通过行政监督平台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省交易中心按照《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明确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交易现场行为”扣分情形,开发“交易现场行为”扣分录入功能,扣分结果归集至省代理机构系统公示。各交易中心要按规定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移送,对存在“交易现场行为”扣分情形的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扣分。(省交易中心牵头,各交易中心负责,9月底前)

    3、组织开展实施情况抽查。依托行政监督平台,组织开展行政监督部门“一代理一评价”实施情况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行业(领域)落实,12月底前)

    (四)逐步开展信用评价

    按照《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归集信用评价所需数据,通过计算机自动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打分及等级评定,在省代理机构系统、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有关网站公示信用评价结果。鼓励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易中心、各省级行政监督部门配合,12月底前试运行)

    (五)开展优秀服务案例征集

    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尽心服务发展大局、热心服务招标业主、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招标代理机构优秀案例,经有关行业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传播推广,突出正面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各交易中心共同开展,12月底前)

    (六)开展监管政策宣传解读

    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公益培训,通过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行政监督部门官方网站、协会网站等广泛发布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政策解读,提高机构和人员合规履职意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各交易中心共同开展,12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治理行动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开展,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各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具体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于8月20日前报送至本级发改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调度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省领导报告。

    联系电话:0731-89991625

    邮    箱:hunanzbtb@163.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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