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通城县某幼儿园改造项目,预算金额230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基本情况
然而,事情并非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财政局接到了来自其他供应商的举报,指出可能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冲突。对此,财政局迅速采取行动,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过仔细的核实和取证,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中标公司的股东之一黄某与评审专家黎某之间竟然存在着夫妻关系。
03.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通城县财政局 对评审专家黎某处以2万元罚款,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知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为夫妻关系则需要进行回避。那么,这里引出一个问题:两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吗?(点击蓝字立即查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提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不同商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下,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规定中提及的情形并不包括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当法定代表人为夫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可以重点核查其投标文件,但是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拒绝他们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