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请问国有企业的工业生产线设备是否属于与工程不可分割的必须招标的货物?
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工业生产线建设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其设备采购应当属于设备安装工程的采购,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组成部分。
因此,根据前述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采购工业生产线设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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