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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委试点电子招投标推动“互联网+招标采购”

    •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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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将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各部委根据职责分工,对试点单位和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运营活动进行监督。试点结束后,经验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创新成果和经验的,将转为创新示范点。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深入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不断提高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建立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架构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实现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市场规范化发展。

      按照《通知》部署要求,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分为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其中,政府综合试点根据各地区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情况、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基础以及部门和地区推荐和申报情况分批开展。目前,在总结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宜宾市。

      《通知》强调,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注重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形成一批电子招标投标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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