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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谷县文体中心避难广场配套显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2017-02-23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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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的委托,现对  景谷县文体中心避难广场配套显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谷县文体中心避难广场配套显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2采购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3项目编号:〔旺招字〕PEJG17-004;

    2.4采购预算价及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价

    1

    避难广场室外屏幕

    2

    ¥750万元

    2

    避难广场舞台背景屏幕

    1

    3

    避难广场综合馆舞台背景屏幕

    1

    4

    避难广场综合馆舞台两侧显示屏

    2

    5

    避难广场综合馆舞台上方显示屏

    1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采购预算,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的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2.5供货安装期: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6交货安装地点:普洱市景谷县文体中心

    2.7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

    3.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省外企业须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法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的规定提供入滇信息登记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

    3.5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3.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且须提供显示屏体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及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制造商公章)彩色复印件。

    3.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完全满足实施项目的相应条件,具备履行合同的售后服务、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能力。

    3.8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若产品纳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的,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9本招标公告采购内容的第4项“避难广场综合馆舞台两侧显示屏”的显示屏体参数和制造商要求:

    1)显示屏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GOST》认证;

    2)显示屏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

    3)显示屏制造商在云南设有分公司服务网点,须提供云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提供1.91mm以下点间距产品的CCC、CE(包含CE-LVD、CE-EMC、EMC- Class B等)、ROSH、CB、UL(包含蓝光危害测试)等认证;

    5)具有“国家数字音视频及多媒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实验室”检测报告;

    6)显示屏制造商在云南省已经完工的1.91mm以下点间距产品案例证明材料1份(包含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使用单位联系人等信息),采购人将对证明材料核查真实有效性,若经查实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0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17  2  23 日至 2017  3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江东开发区芒东路1号景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投标人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显示屏体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原件及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8)本招标公告3.9条所列的全部相关资料证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彩色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原件

    9)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报名可不提供);

    11)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12)上述(1)至(7)项装订成册的彩色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  3  17  13 00分,地点为: 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江东开发区芒东路1号景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和《普洱政务服务网》发布。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招标代理公司: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人:  何明辉                               联系人:  高伟  

       话:  0879-5221545                         联系电话:  183 8790 5413  

    2017年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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