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三批自然村进村道路工程(二十一、二十五标段)(二次)、项目编号:GCJY[2016]32 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砚山县第三批自然村进村道路(二十一标段、二十五标段)共涉及二个乡镇27条段,总里程约68.88811公里,招标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等工程。具体标段划分如下(具体标段范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十一标段:稼依镇小石桥中寨至S210等6条段,综合里程32.30014 公里;
第二十五标段:砚山县阿猛镇街八组至大寨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等21条段,综合里程36.587971公里;
2.2 本项目计划(二十一、二十五标段)(二次)总工期为3年,要求路基工程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2015年信用等级被省级及以上评定为C级及以下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由于砚山县第三批自然村进村道路施工招标(二次)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分别由两家代理机构代理且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则每个投标人只能对该项目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标段中二次招标的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且在砚山县第三批自然村进村道路改造工程中已经中标的单位不得在次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不予评审。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不予评审。
3.6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是其在职员工且提供在相关职能部门网站查询证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从报名至招投标结束)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4、应告知的事项
4.1招标人未能按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时,要求投标人仍有能力组织施工,不影响工期。
4.2招标人若不能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赔违约金及延期付款利息等任意费用。
4.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4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20%的劣后资金,招标人将在6个月内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返还(扣除履约担保金)。
4.4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建安费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利息(路基完成两年并实施硬化的承担建安费3%的银行贷款利息,未实施硬化的承担建安费1%的银行贷款利息),计息基数以审计结果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老畜牧局四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证书原件或入滇登记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信用等级证明、授权委托人查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老畜牧局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砚山县城市政南路
邮 编:6631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357767583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江工
电 话:13888447962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