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三批自然村进村道路(二十一至二十五标段)施工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砚山县第三批自然村进村道路(二十一至二十五标段)的施工监理服务\项目编号:GCJY(2016)32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砚山县第三批自然村进村道路施工二十一至二十五标段,总里程约218.027949公里。
本工程设置 二 级监理机构,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一 个,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负责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监理服务期60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监理服务经验,并在人员、业绩等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由于砚山县第三批自然村进村道路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分别由两家代理机构代理且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则每个投标人只能对该项目施工二十一至二十五标段或二十六至二十九标段的任意一个监理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不予评审。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是其在职员工且在相关职能部门网站查询证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从报名至招投标结束)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月26 日至 2016 年 12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老畜牧局四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证书原件或入滇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查询证明彩色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老畜牧局四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砚山县城市政南路
邮 编:6631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357767583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13808702547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