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德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永德县人民政府以永政复〔2016〕137号文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永德县水利水电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解决10个乡镇72个行政村184个村民小组4.9155万人农村饮水问题,设计供水规模4573m3/d,计划配套及改造管网长度1728.35公里,计划总投资1728.35万元。本次招标为国标热轧镀锌钢管、PE80级塑管及钢、塑配件,土建及安装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项目内。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标共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国标热轧镀锌钢管及配件采购(大雪山乡、大山乡、崇岗乡、班卡乡、乌木龙乡、亚练乡 )
预算金额:155.92万元
第二标段:国标热轧镀锌钢管及配件采购((德党镇、小勐统镇、勐板乡、永康镇 )
预算金额:126.64万元
第三标段:PE80级塑管及配件采购(大雪山乡、大山乡、崇岗乡、班卡乡、乌木龙乡、亚练乡)
预算金额:233.94万元
第四标段:PE80级塑管及配件采购((德党镇、小勐统镇、勐板乡、永康镇)
预算金额:189.96万元
(1)投标申请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管材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PE管标段还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许可证);
(2)塑管需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钢管需具有质量检验报告;
(3)投标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及饮水管网卫生标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如果投标申请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必须有制造生产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6)如果制造企业参与投标时,则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同一个制造企业不得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第三方专业审计单位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具有同类供货业绩并承担过两项及以上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政府供水管道安装或者采购项目(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为准)。
(9)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能承但其中一个标段的供货。
3.3一旦确定中标单位,根据需求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3.4 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5.2 报名者请持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⑶营业执照 (4)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5)卫生许可批件、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PE管提供)(6)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均需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法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招标人:永德县水利水电管理站
联系人:王德林
联系电话:1398838016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斗牛场小区5栋5-1号(临沧办事处)。
联系人:李忠琴
电 话:0883-2155980
传 真:18806960903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