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景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景住建联发【2016】53号 批准的
景谷县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景谷镇垃圾收运工程(采购类)已具备询价条件。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景谷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景谷县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景谷镇垃圾收运工程(采购类) 进行公开询价,现诚邀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项目名称:
景谷县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景谷镇垃圾收运工程(采购类);
2、项目编号:
PEJGCG2016-002-1;
3、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1 |
铁皮垃圾桶 |
个 |
130 |
240L |
2 |
果皮箱 |
个 |
60 |
|
4、预算金额:12万元。
5、交货地点:
景谷镇人民政府 ;
6、质量要求:
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7、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8、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相关的业务;
8.2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个体工商户除外)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4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内,在经营及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9、询价文件的获取:
2016年
8 月
4 日至2016年
8 月
8 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
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个体工商户除外)
③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报名除外);
⑥ 、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⑦ 、以上①至④项目的复印件壹份(均需加盖公章);
到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2号1幢5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
10、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详见询价文件。
采 购 人:景谷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879-2312188
日 期: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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