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砚山县公安局看守所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SJYZC(公)2016-25)
(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428.894570万元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落实。
(5)交货完工期:
90日历天。
(6)交货及实施地点:砚山县盘龙乡新看守所内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云南省公安厅颁发的《云南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书》和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壹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
(3)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滇备案证且在云南省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4)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聘用的正式员工,具有相关专业的建造师证或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并有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
(5)提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下一代防火墙和发电机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监控系统和网络安全下一代防火墙售后服务承诺质保不少于三年,发电机组质保不少于二年)。
(6)近年完成过至少一项以上类似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7)所投监控主要设备生产厂商和发电机组生产厂商
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Y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具有所投监控设备中300W红外枪式摄像机、300W红外半球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9)具有300W红外枪式摄像机、300W红外球型摄像机、200W抓拍摄像机、300W红外半球摄像机、厨房专用摄像机、双目摄像机、1600万像素全景高清智能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解码器、管理平台通过公安部检测机构新国标(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符合性检测;
(10)为保证系统产品兼容性和便于售后维护,300W红外枪式摄像机、300W红外球型摄像机、200W抓拍摄像机、300W红外半球摄像机、厨房专用摄像机、双目摄像机、1600万像素全景高清智能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解码器、55寸拼接屏、管理平台须为同一品牌,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公安部检验报告;
(11)为保证看守所的网络安全,下一代防火墙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中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B级)证书》、《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12)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出具经检察机关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3)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确保复印件真实、有效,以上证书、报告等复印件必须加盖原企业鲜章放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将不予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云南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书》和《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5)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聘用的正式员工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专业的建造师证或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和发电机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监控系统和网络安全售后服务承诺质保不少于三年,发电机组质保不少于二年)
(7)提供所投监控主要设备的公安部检测机构新国标(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9)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月
18日至2016年
7 月
2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肆万元整(¥:40000 .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
8月
17日下午17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保证金专户:
收 款 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账 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 系 人:饶志树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6.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付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
8月
18日下午
14:30 -
15: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8月
18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地点为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标时间为2016年
8月
18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ynws.gov.cn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ynggzyxx.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
《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anshan.gov.cn/ggzyjyzx/Index.html)
上公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砚山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876-383201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田学是
电 话:0876-2611488、18608760619
报名联系人:龙飞
电 话: 18388660065
日期: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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