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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外墙面灾后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  2025-09-19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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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潜在供应商: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外墙面灾后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应采购人要求,现作如下更正:

    一、原内容如下:

    4.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主要包括:拆除及垃圾外运、新做外墙面真石漆、新做冷凝水管、新做成品定制铝合金格栅等,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工期:90日历天。(如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则顺延施工工期,合同总金额不变)。

    8.质量要求: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标准、规程、规范,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2.2供应商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2.4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监、高、工程管理人员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参与本次投标被查实的,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2.5提供近三年内(2022-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更正内容如下:

    4.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外墙面灾后修缮项目,主要包括:拆除及垃圾外运、新做外墙面真石漆、新做冷凝水管、新做成品定制铝合金格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为准。

    5.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开工令为准。如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则顺延施工工期,合同总金额不变。

    8.质量要求: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标准、规程、规范,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2.2供应商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4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监、高、工程管理人员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参与本次投标被查实的,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2.5提供近三年内(2022-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提交响应文件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内容不变,在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行

    地 址: 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人民路158号

    联系方式:段老师/0886-362422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泸水碧桂园1期1栋1-17)

    联系方式:黎老师/0886-356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老师

    电 话:0886-356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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