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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县小漠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7-23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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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平县小漠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玉溪市水利局批准建设(玉水建管〔2025〕玉水建管〔2025〕44 号),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平县小漠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小漠沙水库位于新平县城区桂山公园内,水库为均质土坝,控制流域面积为0.22km2 ,最大坝高8.00m。本次除险加固后小漠沙水库总库容12.01万 m³,正常库容10.05万m³,兴利库容7.65万 m³,调洪库容1.78 万 m³,死库容2.40万 m³。水库校核洪水位1491.43m,设计洪水位1491.25m,正常蓄水位1490.75m,死水位1487.50m。工程概算总投资 155.33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一)对拦河坝坝体进行土工膜防渗处理并进行坝面平整修复。(二)右岸坝下涵洞进行封堵处理;(三)改造泄洪涵洞进口,使现状涵洞同时兼顾水库放空与泄洪功能。(四)坝面观测设备布置。(五)移除外坝坡高大桥木,进行草皮护坡。

    2.3项目地点:新平县。

    2.4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按6个月控制。

    2.5招标范围:完成新平县小漠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工作,以经审核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建设内容为准,工程竣工后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6质量要求:按现行的国家及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根据水利行业相关要求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2.7招标控制价:968180.6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取得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中级(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在审查时不予认可)。

    (3)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以上人员须具备职称证(若有)及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证、C证。

    注: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任何人员如为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但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人具有聘用关系的证明文件)。

    3.3企业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件小(2)型及以上规模的新建或改扩建或除险加固工程水库施工业绩(验收或在建);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无合同违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没有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3.6其他要求: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操作如下: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江川口4幢3号2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网上获取: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除外)的原件扫描件以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3899390356@qq.com。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在以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磋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缴纳方式为:对公账户转账或现金。

    文件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北市区支行2517026509000089375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25年8月05日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截止时间:2025年8月0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3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江川口4幢3号2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6.4开标时间:2025年8月0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江川口4幢3号2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将被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青龙路86号

    联系人:潘虹

    电话:18214195296

    8.2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系人:周冉冉、于天霞、刘蓉燕

    联系电话:18787778537、15808846793、0871-63105612

    8.3行政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702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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