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旺和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示
  • 资讯中心
  • 法律法规
  • 业务范围
  • 旺和业绩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行业新闻

    招投标小知识 │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有哪些?

    •  2021-04-20
    •  admin
    •  次浏览

    今日提问

      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有哪些?



    答: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上一篇:招标人间接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属于什么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下一篇:招投标小知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到场,还能进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