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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审批、应采尽采,进场交易、规范采购”的原则,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节约效果明显。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全州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由最初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拓展到目前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10多个项目上千个品种,政府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6240万元扩展上升到2015年的134968万元,累计节约资金7036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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