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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招标投标、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法规施行

    •  2016-05-03
    •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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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02年9月29日通过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1996年11月29日通过的《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针对当前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不诚实守信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条例施行后,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具体部门将增加;监督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的发改部门从市州一级扩大到县级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免费向社会公开。

    重新制定的《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针对贵州省在水利工程保护、管理和利用方面还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截至目前,贵州省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95.4万余处,有效灌溉面积1492.5万亩,每年可保障城乡供水93.4亿立方米,年实现防洪减灾效益20亿元以上。《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提升完善贵州省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方面的保障能力、强化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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