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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工程政府采购等必须纳入公共交易平台

    •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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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万静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推进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现场办理业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必要的交易场所和设施。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整合联通本地区分散的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并按照规定要求交换整合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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