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建市[2003]25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市[2002]25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施行。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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