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旺和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示
  • 资讯中心
  • 法律法规
  • 业务范围
  • 旺和业绩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法律法规

    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  2009-07-01
    •  
    •  次浏览
    云建建〔2002〕946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确实搞好各地、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加强对所属县(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申报工作,以促进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 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一篇: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下一篇:高效减水剂列入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