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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公示

    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  2024-07-12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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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第一中标人:云南华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下浮率11.50%

    第二中标人:文山市源昇食品有限公司

    中标价:下浮率14.00%

    第三中标人:云南速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下浮率11.80%

    二、其他:

    项目名称: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2024-JWYNWS-F1001

    项目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开标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定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本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于2024年07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进行公开招标,现已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采购人确认。

     

    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华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11.5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09时30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6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文山市源昇食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14.00%

    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09时30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6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云南速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11.8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09时30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6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四中标候选人:昆明炳旭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12.0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09时30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6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五中标候选人:云南优鲜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12.2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09时30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6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六中标候选人:云南君源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14.1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09时30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

    供货地点: 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6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我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由采购单位与我公司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我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海生、梁宁、韩宁、王惠玲、郭红

     

    四、监督部门

    监督人:位老师

    办公电话:0876-6842303   

    移动电话:15812287540

     

    五、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 系 人:李工、王工

    电话:15288201641、15887211931

    电子邮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公示期2024年07月12日-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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