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旺和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示
  • 资讯中心
  • 法律法规
  • 业务范围
  • 旺和业绩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中标公示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公告

    •  2020-07-20
    •  admin
    •  次浏览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州、县规范性文件规定,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为福贡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信息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

    2.2 项目编号:WH-533300-2020-0021-0101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性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2.5 项目地点:福贡县六乡一镇

    2.6 项目投资规模: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为41,000.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后总投资为40,502.2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厕四部分。

    2.6.1供水系统:主要建设自来水厂6座,总供水规模6000t/d,供水主网新建及提升改造20.321万米,村内浮球阀修缮290个,蓄水池改造提升1273个,各村安装水质净化设备一批;

    2.6.2污水处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9座,总处理量1800t/d,安装水质净化设备1批,架设排污管道18.92万米,建设化粪池35724立方米(平均约5-6户建一座,每座约12立方米,为三级化粪池),安装立体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设备(含定盘过滤一体化)1批;

    2.6.3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垃圾处理厂2座,垃圾处理规模55t/d,垃圾集中收集池9670立方米(约10立方米/座),购置垃圾桶(240L加厚加大加强筋型)8670个以及环卫垃圾收运车14辆(钩背车类,载重量5-8吨);

    2.6.4公厕建设:全县共建设乡域公厕12座,参照三类公厕标准,砖混结构,每座三层150㎡;村庄公厕57座,砖混结构,每座50㎡。

    2.7 本项目运作方式为“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

    2.8中标潜在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福贡县指定的政府出资代表(福贡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代表(福贡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0%,成交潜在供应商的股权比例为90%。经县政府授权,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

    2.9 项目合同期为31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8年。

    2.10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4.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

    4.2.2 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3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申请人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需满足):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7至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以后成立的提供自成立以来至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的财务报表;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4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税或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4.5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目前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

    4.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目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加盖公司公章,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7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加盖公司公章,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4.9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4.9.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9.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4.11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7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可以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在7家以上时,应由审查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7家申请人参与投标。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于2020年7 月21 日至2020年7 月28 日,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文件资料。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8月 13 日上午9时0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申请人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申请人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刻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并确保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视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视为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3根据十届州人民政府35次常务会议和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相关文件,以及(怒公管局发[2018]13号)要求,在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开标环节,在解密投标文件前,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方式,向各供应商(法人或者法人委托人)收取500元平台使用费,不缴纳平台使用费,不解密投标文件。

    8、技术支持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QQ:4009618998

    驻场人员地址: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886-3636561

    数字证书实行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886-3898525

    9、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公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广场小区

    联系人:李春元

    联系电话:15308869099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66号

    联系人:黎霞辐

    电话: 0886-3565666     

     

     

     

    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7月21 日

    温馨提示:由于疫情形势严峻,开标期间请各投标人自备口罩。



    上一篇: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2020年会计核算咨询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下一篇: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运维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