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公告3.2资质要求:“(1)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二点资质要求:“(1)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本项目以招标公告3.2资质要求:“(1)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为准。上述资质要求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对报名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一致。
上述澄清内容不影响影响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除上述澄清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望各投标单位接函后二十四小时内给予确认收悉为谢!
特此澄清!
投标人确认(盖章):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