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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  2019-05-16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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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对“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关于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招标概况

    3.1项目编号:WH-533300-2019-0010-0101; 

    3.2项目预算金额:135万元;

    3.3采购内容:

    采购清单

    (1)脉动真空灭菌器   1台

    (2)快速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1台

    (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1台

    (4)内镜清洗工作站(硬式) 1套

    (5)水处理系统   1套

    (6)物流仓储系统  1套

    装修技术要求

    (1)设计依据   8项

    (2)暖通系统   1套

    (3)室内装修   7项

    (4)供应室水电  1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3.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工作;

    3.5供货地点:以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为准;

    3.6质量要求: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含设计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条例及规;

    3.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各设备参数有具体要求的以参数为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两个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供货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②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代理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供应、实施能力;

    4.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相关的供货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4.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4.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来,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并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中无不良信用情况且未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4.5履约情况: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2家以内(含2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决定并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申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5  16 2019 5  23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6   12  9 00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82.246.203.127: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4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根据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文件怒公管局发[2018]13号文件,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收取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使用费的通知。在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环节,在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前,通过非现金微信扫码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不支付平台使用费,不解密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人(供应商)。收费主体:怒江中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施工类项目900元/投标人,非施工类项目500元/投标人,本项目属非施工类项目需支付500元/投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电汇;(2)网银(不接受现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投标截止之日前,提交到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到账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室

    账号:5300 1756 1370 5100 1756

    联系人:石明芬

    联系电话:0886-3636564

    注意事项:

    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若分标段招标的,还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相应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至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309室)提取保证金收据(原件提交到开标现场;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                      址: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

    赖茂河北侧                                    同心路66号

    联系人:碧波益                                联系人:何兴

    话:13988698787                             话:15887306740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 5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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