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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定点维修相关服务项目采购二次中标公示

    •  2016-12-02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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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名称:昭通市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定点维修相关服务项目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旺招字ZT16034-1001

    采购单位:昭通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昭通市二环西路中心体育馆二楼

    联系人:朱鑫

    联系电话:1508777811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昭通市昭通大道创盛佳园小区一栋九楼9-E

    联系人:杨应仙

    联系电话:0870-2167333

    开标时间:201612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拟中标人:昭通四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拟中标人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270

    预算价:100.00万元

    中标价:维修材料费优惠幅度不低于市场价10%,维修工时费优惠幅度不低于市场价15%

    第一成交候选人:昭通四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昭通市昭阳区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昭通市精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成交候选人:昭通市汇利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成交候选人:昭通纵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年限:3

    采购清单:

    1、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一、 资质要求: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具备二类(含二类)及以上的车辆维修资质。二、 服务要求:(1)企业必须按照昭通市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要求,提供各类车型的基础配件报价单(分别注明“正厂”、“副厂”、“进口”)以及项目工时费报价单(维修工费报价)。(2)企业要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服务中心车辆档案信息,定期提醒按期保养,进行免费检测或报价。(3)企业对服务中心车辆维修或保养时,要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时间优先、质量优先、服务优秀、价格优惠”的“四优”服务。(4)企业为服务中心车辆提供昼夜24小时急救服务。

    三、 质量要求:(1)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车辆维修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服务。(2)企业须严格遵守“货真价实、明码标价”职业操守,使用配装车件,必须与报价单所注型号、生产商、价格等信息一致,绝不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绝不以次充好,并承诺材料配件的质量保证。(3)维修企业进行汽车整车大修和二级维护竣工后,须出具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竣工出厂合格证并进行竣工检测。(4)企业必须按规定为服务中心车辆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四、 时间要求:企业要坚持“安全、高效、快捷”原则,及时对服务中心车辆进行维修。

    2、数量:一批

    谈判小组名单:夏勇、朱鑫、李雪松

        公示期:201612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采购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及相应部门提出。监督电话: 0870-2139068

     

                                                      2016年12月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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