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我公司对该单位的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201502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HDL-2015-110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于2015年12月15日进行评审会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公告如下: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投标人A1标段的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如下:
顺序 |
候选成交招标单位 |
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
95.4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88.19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9.23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投标人A2标段的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如下:
顺序 |
候选成交招标单位 |
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89.39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3.59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鞍山衡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70.78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投标人A3标段的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如下:
顺序 |
候选成交招标单位 |
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
93.33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91.74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鞍山衡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70.30 |
评标委员会成员: 李新民 杨焱 王正林 刘燕红 段雄
对以上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成交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人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如无疑义,公示期满后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供应商,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凭证到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采购人: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杜警官 联系电话:0872-2237185
地 址:大理市嘉士伯大道36号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0872-2335777
地 址:大理市清逸佳园小区4单元504号
二〇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