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H-530100-2024-0437-0102
本招标项目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新华中心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清真餐配餐服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新华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就餐学生交费,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新华中心学校校外企业清真餐配餐采购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新华中心学校(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山冲社区);
2.3招标范围:为确保学校(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新华中心学校约110人)回族学生中餐能得到优质的供餐保证,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及食品卫生安全,根据《西山区教育体育系统服务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拟采购1家具备条件的配送餐服务单位为学校回族学生供应营养健康的清真餐食,清真餐配送单位应当符合清真餐制作的原材料和加工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投标人在配送期间,应接受招标人组建的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不通过,或存在问题的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或供应商供应的餐食存在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及违反双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或供应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停业整改及吊销营业经营许可证照等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均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且有权决定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5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关于加强昆明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检联发(2019)3号)、《西山区教育体育系统服务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管理规定,满足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并确保营养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2.6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8招标规模:清真餐13元/餐/人。
2.9配送方式:按国家相关食品包装、运输标准热链配送。
2.10配送时间及地点:午餐每日上午11点30分以前送达;送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新华中心学校(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山冲社区)。
2.11服务管理要求:学生中餐就餐到下午上学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由供餐企业负责,供餐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对在校用餐的学生进行管理,所需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需求自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可以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其他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料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应提供 2023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5根据《关于加强昆明市中小学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检联发〔2019〕3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加强昆明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检联发〔2024〕3号),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明;
3.6信誉状况良好,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违纪、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须承诺:若有幸中标(1)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社会信誉良好,且具备为学校供餐的其他便利条件,能确保食品在运送过程中不变质、不变冷,卫生安全、营养美味;(2)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餐费减免;
3.8投标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合作、合伙等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按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现场获取:
投标人可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5)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网上获取:
投标人可将下列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525362212@qq.com,由招标代理公司审核报名资料后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及时回发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及其他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公章);
(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等;
(6)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扫描件);
注:采用网上报名的,采购文件费用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不接受个人及分公司缴费。
5.2招标代理招标文件费用收取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昆明市南屏支行
户名: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502011019245031465。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售后不退。
5.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 0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新华中心学校(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山冲社区)会议室。
6.2开标时间:2025年 0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新华中心学校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山冲社区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5969453482
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AC座
联系人:赵川、万勇、江陈、李青、舒瑞、于天霞、刘蓉燕、文思琪
电话:18087115843/0871-6318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