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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平远镇第二中学2024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8-09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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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砚山县平远镇第二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砚山县平远镇第二中学2024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532600-2024-0009-01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第二中学2024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WH-532600-2024-0009-0101;

    2.3资金来源:学生自筹;

    2.4预算金额:运动装三件套200元/套(采购套数以实际各级学生需求结算);

    2.5招标范围:对砚山县平远镇第二中学学生校服的面料选择、制作、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等进行招标采购,采购需求如下表:

    序号

    名称品名

    面料成分

    计量单位

    数量

    实物样品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1

    2024级、2027级运动装三件套(配学校LG图标,校服制作样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南韩丝:

    聚酯纤维92%、氨纶8%;克重:310克

    1

    须提供学生校服实物样品(各一套)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备查)进行投票评定,并按标准检测和验收。

     

    南韩丝:

    聚酯纤维92%、氨纶8%;克重:310克

    1

    T  恤

    汗布:

    聚酯纤维40%、棉60%;克重:200克

    1

    2

    2025级运动装三件套(配学校LG图标,校服制作样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南韩丝:

    聚酯纤维92%、氨纶8%;克重:310克

    1

    须提供学生校服实物样品(各一套)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备查)进行投票评定,并按标准检测和验收。

     

    南韩丝:

    聚酯纤维92%、氨纶8%;克重:310克

    1

    T  恤

    珠地:

    聚酯纤维40%、棉60%;克重:200克

    1

    3

    2026级运动装三件套(配学校LG图标,校服制作样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南韩丝:

    聚酯纤维92%、氨纶8%;克重:310克

    1

    须提供学生校服实物样品(各一套)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备查)进行投票评定,并按标准检测和验收。

     

    南韩丝:

    聚酯纤维92%、氨纶8%;克重:310克

    1

    T  恤

    珠地:

    聚酯纤维40%、棉60%;克重:200克

    1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和成衣随机抽样检测,如不按投标质量标准供货或检测不合格的,招标方可终止合同

    2.7交货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8交货地点:砚山县平远镇第二中学;

    2.9质量标准: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2.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须提供;

    3.7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 8  12 日至 2024  8  16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华龙北路锦屏苑A区K-1商铺)报名。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成功后邮件发送。

    5.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9  4  15  00 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华龙北路锦屏苑A区K-1商铺)

    5.2开标时间:2024 9  4  15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华龙北路锦屏苑A区K-1商铺)

    5.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和未提供学生校服实物样品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平远镇第二中学

    地址:砚山县平远镇华侨农场1队312号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8760768360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护国路护国大厦9楼C、D座

    联系人:全女士

    联系电话:15769843487

    日期: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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