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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隔离防护栏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  2023-05-05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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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隔离防护栏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道路交通管理隔离防护栏配套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一楼(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或网上邮箱发送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530300-2023-0072-0101

    2.项目名称:道路交通管理隔离防护栏配套设施项目

    3.预算金额:1026744.00元

    4.最高限价:1026744.00元。

    5.采购需求:道路交通管理隔离防护栏配套设施一批,含中央隔离栏、机非隔离栏、三角防撞柱、人行道横道柱、太阳能警示灯等。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供应商需对所投标段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技术规格:

    (1)中央隔离栏:护栏每段长4000mm,高1200mm,材质20*20*1.2mm镀锌方管,下横杆:40*60*2.0mm方管,双拼立柱:40*80*2.0mm,方管底座:铸铁底座15Kg,反光标:材质PVC,规格120*40mm,喷涂工艺:户外型静电塑粉喷涂工艺。

    (2)机非隔离栏:护栏每段长3000mm,高600mm,材质16mm实心圆钢,下横杆:50*60*5.0mm槽钢,立柱:80*80*2.0mm方管,底座:铸铁底座15Kg,反光标:材质PVC,规格120*40mm,喷涂工艺:户外型静电塑粉喷涂工艺。

    (3)三角防撞柱:底板:500*400mm,料厚12mm,圆柱外径160mm,高300mm,壁厚6mm。

    (4)人行道横道柱:底板宽300mm,厚12mm,圆柱外径160mm,高300mm。

    (5)太阳能警示灯:立柱尺寸:1800mm,指示牌尺寸:400*400mm,LED灯珠,太阳能板。

    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8.项目实施地点:东山镇S205线高鑫广场至东鑫加油站路段、茨营镇石富线与茨朝线集镇路段、越州镇S310线南盘江中桥至越州镇派出所路段进行施工。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网页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查询后提供无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函)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即可

    (1)近3年任意一年(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

    (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

    注:新成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提供即可。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有效的缴款凭证或依法免缴的书面情况说明(新成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内;

    2.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2.1至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一楼(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获取,需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指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出示,应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④身份证原件(到场获取的法人或委托人)

    2.2邮箱发送资料获取,应将①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时提供,应附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按序号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按照“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396173890@qq.com,工作人员收到获取文件资料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发送获取文件资料的邮箱。

    3.采购文件的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3年5月25日14时30分~15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为: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紫云路

    联系方式:张锋   0874-3512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联系方式:0874-3218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正

    电 话:186874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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