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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  2023-04-20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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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2023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A座(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530100-2023-0110-0102
    项目名称:2023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1、本次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服务:采购无预算资金,具体公务用车租赁(包车)包干价费用按照本询价采购文件条款和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中产生。
    采购最高限价(如有):/。
    2、本次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预算为1.9万元。具体服务内容为:自有公务用车一辆(别克GL8、7人小型普通客车、已行驶48915公里)。
    采购最高限价(如有):1.9万元。
    采购需求:2023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二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询价文件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1、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采购人指定地点。
    2、自有公务车(别克GL8)维修和保养服务:成交人经营场所。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完成本项目所规定的内容;
    3.2供应商须提供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车),《汽车租赁备案证》,且经营范围至少包含包车(允许联合体)客运,汽车租赁。供应商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准予车辆维修的二类及以上相对应资质的备案证明材料。
    3.3提供供应商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内容以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在磋商现场进行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按自身情况提供并附说明);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0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应提供未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提供承诺函;
    3.8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设有长期稳定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如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伙伴等),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询价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车辆租赁单位,联合体成员包括(租赁、包车、维修)。除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的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个或三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主体为汽车租赁方),以一个供应商人的身份共同竞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竞标。联合体竞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10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A座(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报名须携带(1)营业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文件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2023年4月26日0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A座(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A座(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方式:0871-64127965
    联系人:陶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A座
    联系方式:18887755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蓉燕
    电话:1888775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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