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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0-10-29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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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10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530100-2020-0202-0101 

    项目名称: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年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年

    采购需求:

    项目

    服务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年)

    项目

    法律顾问服务

    1

    5

    日常法律服务

    (一)具体工作事项:

    1.就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供应商承诺就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可行性、合法性审查意见。

    3.为采购人职权范围内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工作事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协助审查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购人的文件,确保相关文件的合法性。

    5.协助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不少于三次),增强各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降低在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6.协助提供与采购人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并就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7.对涉及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被侵害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及相关处理意见。

    8.就采购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许可)听证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9.对采购人参与的经济活动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书,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10.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发生的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就有关民事、经济纠纷对外出具律师函,协助处理行政调解工作。

    12.代理采购人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办理其他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13.办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律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昆明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三)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不少于3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应当包括1名登记备案的合伙人律师、1名专家律师(专家律师应熟悉卫生法学相关知识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成交律师事务所变更指派律师,应当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第一年合同履行期满后接受采购人的绩效考核,考核合格后按原合同标的进行续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行业内相关规定文件进行服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熟悉卫生法律法规;

    3.2提供供应商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两者都须提供);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供应商提供的截图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进行现场查询核实);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17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应提供未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供应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302020年115,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110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01110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方式:     087164127965   

    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系方式:0871-63105612、15911506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871-63105612、1591150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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