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怒江边境管理支队被套采购工作已完善,项目资金已落实,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怒江边境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怒江边境管理支队被套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2.1 项目编号: WH-533300-2019-0038-0101 ;
2.2采购预算:170100.00元。
2.3资金来源:自筹。
2.4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及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件) |
1 |
被套 |
颜色:99式普警衬衣蓝色,1.5米*2.15米,预留10厘米缩水,被套内部四角有魔术贴,方便拆装,面料:军品面料,成分棉≥80%,涤≤20%;重量:不低于1100克。 |
2100 |
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2.6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分几个地方收货)。
2.7质保要求:按第五章货物需求《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一览表》相关要求执行。
2.8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待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供货服务能力;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3、供应商2018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3.4、供应商2018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下载信用报告),并将两部分查询结果(信用报告)截图提交审核;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9、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10投标时须带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1各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5日9:00 至2019年12月11日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下列资料:年检有效的“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66号二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 元整(大写:贰仟元整)
3、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户 名: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昆明市南屏支行
户 名: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502011019245031465
联系电话:0871-63105612
注意事项:
(1)缴纳项目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
(2)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若分标段招标的,还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3)报名供应商于保证金转账后持相应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至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提取保证金收据(原件提交到磋商会议现场;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
(4)工作人员查验报名供应商的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响应文件,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7日 09 时 00 分止,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指挥中心办公楼3楼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886-3615146
地 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兴
联系电话:0886-3565666
传 真:0886-3565666
地 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66号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