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玉溪第一中学委托,对云南省玉溪第一中学财务内控软件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第一中学财务内控软件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WH-530400-2019-0008-0101
2.3采购内容:“内控系统”采用B/S架构,支持学校企业微信或手机APP等外部接口,符合软件行业相关安全标准。模块建设主要包括系统基础数据、预算管理、支收管理、合同管理、各功能模块内数据查询、以及针对系统提供日常维护保障服务体系(一年免费升级、维护)、使用培训等,具体模块内容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开发。包含:系统基础数据、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合同管理、查询、学校企业微信或手机APP等外部接口。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2.4 交付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验收合格通过试运行并交付使用(包括系统的开发、试用、软件验收及交付阶段,进入正常使用)。
2.5 免费运行维护期限:提供一年免费升级、维护及系统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自完工验收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2.6 交货地点:云南省玉溪第一中学指定地点。
2.7采购最高限价:¥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8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9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满足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3.3 供应商2016年至今至少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两年(2016年-2017年)相应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未满两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公司未满2个月要求供应商提供公司成立至今以上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磋商申请。
四、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5日每天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00分~17:30分在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四幢三层)发售。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if !supportLists]-->a.<!--[endif]-->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b.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c.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四幢三层)。
(2)磋商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4月19日08:30时~9:00时(北京时间)。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拒绝接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6.1磋商时间:2019年4月19日09:00分(北京时间)
6.2磋商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四幢三层)。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if !supportLists]-->八、<!--[endif]-->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玉溪第一中学 |
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21号 |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楼 |
邮 编:653100 |
邮 编:653100 |
联系人:庄老师 |
联系人:李师 |
电话:15706956308 |
电 话:15706956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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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