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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 及部分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18-10-29
    •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
    •  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及部分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CWHCG2018-31)”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一、招标范围:

    (一)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光纤

    1518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到现场实地踏勘,并持有业主出具的踏勘证明方可报名。

    2

    网线

    6

    3

    模块

    110

    4

    水晶头

    2

    5

    电源线

    2

    6

    墙插

    22

    7

    挂箱

    22

    8

    光纤交换机

    21

    9

    融纤盒子

    44

    10

    壁挂机柜

    4

    11

    尾纤

    120

    12

    光纤交换机

    6

    13

    跳纤

    60

    14

    核心交换机

    1

    15

    PVC管

    1500

    16

    法兰盘

    50

    17

    辅材

    1

    18

    人工费

    1

    19

    彩色激光打印机

    5

    20

    黑白复印机

    2

    21

    一体电脑

    12

    22

    摄像跟踪主机

    1

    23

    SDI全景摄像机

    1


    (二)采购预算金额:379000.00(叁拾柒万玖仟元整)。

    (三)供货及安装地点: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业主方指定地点)。

    (四)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及后续服务、指导培训等内容。(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五)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壹年免费质量维修保用期(单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质保期后本项目的售后维修仅收取成本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货及安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至2017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具有采购内容“彩色激光打印机、黑白复印机、SDI全景摄像机”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五)投标供应商应具有2014年至今的类似业绩。

    (六)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标准并须保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中标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本项目需整体中标,不得拆包。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29日至 2018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镇康县安然大酒店一楼进行现场报名。

    (二)获取费用:8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谈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2、“彩色激光打印机、黑白复印机、SDI全景摄像机”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6、现场踏勘证明(原件)。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 年11月9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镇康县安然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开始之前经常访问《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谭莉莎 联系电话:13988320313


    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4栋11号

    联系人:李忠琴 18806960903

    常 裕 1370883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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