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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  2018-08-03
    •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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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内容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单位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WH/KM2018095

    2.2招标范围:采购食堂服务保障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服务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满足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7最高投标价:毛利率20%。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一食堂(含战士食堂)服务保障单位招标;二标段为二食堂服务保障单位招标。可以兼投不得兼中。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四、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单位;

    4.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劳务派遣相关类目或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年(2016-2017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4.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间点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北京时间)从20188月3日至20188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劳务派遣相关类目,如不包括须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8月23日09:30时前(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上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88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91150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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