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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18-07-23
    •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
    •  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CWHCG2018-20)”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一、招标范围:

    (一)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1

    保密柜

    12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千兆交换机24口

    1

    3

    打印服务器

    4

    4

    考勤机

    3

    5

    会议室显示屏

    1

    6

    移动支架

    1

    7

    台式电脑

    4

    8

    笔记本电脑

    4

    9

    单反相机

    1

    10

    镜头

    1

    11

    辅材

    1

    12

    话筒连接线

    1

    13

    电源线

    2

    14

    电源线

    2

    15

    电源线

    2

    16

    同轴电缆线

    1

    17

    网线

    4

    18

    音箱线

    1

    19

    音频线

    1

    20

    网络传输器

    2

    21

    网络传输器

    18

    22

    辅材

    1

    23

    配电柜

    1

    24

    监控硬盘

    4

    25

    不间断电源

    1

    26

    同步录音录像主机

    1

    27

    SDI全景摄像机

    1

    28

    SDI半球摄像机

    3

    (二)采购预算金额:304000.00(叁拾万肆仟元整)。

    (三)供货及安装地点: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业主方指定地点)。

    (四)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及后续服务、指导培训等内容。(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五)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壹年免费质量维修保用期(单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质保期后本项目的售后维修仅收取成本费用。

    (六)供货需求: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并测量供货点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完成采购项目的制作、安装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货及安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至2017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具有采购内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同步录音录像主机、SDI全景摄像机”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五)投标供应商应具有2014年至今的类似业绩。

    (六)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标准并须保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中标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本项目需整体中标,不得拆包。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23日至 2018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4栋11号)现场报名。

    (二)获取费用:6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谈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2、“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同步录音录像主机、SDI全景摄像机”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 81上午9:30时,地点为镇康县安然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开始之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谭莉莎                   联系电话:13988320313     

     

      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临沧市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411号。

    联系人:李忠琴    联系电话:0883-2155980  18806960903

     

     

    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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