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公司受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师宗县凤凰大道电子警察安装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二、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师宗县凤凰大道电子警察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旺招字2018-012-0202
2.3招标内容及要求:
安装电子警察系统及相关组件(注:相关细目及细目特征见工程量清单)
2.4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5工期要求:
2.6项目地点:师宗县凤凰大道
2.7采购预算价:1204465.34元
注: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容(见工程量清单)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投标报价须小于采购预算价,同时单价也须小于采购人给定的预算单价,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所有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为: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
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指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出示)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劳动关系合同或者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4近3年有类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3.5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
3.6省外企业须具有相关的入滇证明材料。
3.7提供公司注册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同时到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3.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5日至2018年 05 月 21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对应的B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原件也需提供)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劳动关系合同或者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上述资料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正。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转入下述帐户
开户名称: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行师宗支行
帐 号:24049301040013976
时 间:2018年06月04日17时前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注明为:(项目编号:旺
招字2018-012-0202)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按规定缴纳到指定账户后,请提交银行转账凭证、电子银行回单和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到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财务科)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06月05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6.2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5日09时00分,地点: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师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采购人: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师宗分公司
联系人:周震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15287964588 联系电话:18887448112
地址: 师宗县科技宾馆三楼 地址:师宗县环保局二楼
2018年05月14日
注:谈判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如有变更,将以网上补遗形式发布,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信息,因投标人不及时访问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