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防爆通讯、摄像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的租赁及相关要求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防爆通讯、摄像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WH/KM2018055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防爆通讯、摄像设备采购,本次采购的设备共计136台。
2.3招标预算:采购预算49.64万元、拦标价为每套3650元。
2.4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完成到货安装。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4.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4.6投标人应具备开具16%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7投标产品免费质保期不低于2年。
4.8具备按照采购人在商品上定制企业标识(企业简称及LOGO)的能力并免费提供该服务,提供承诺书及照片材料。
4.9设备需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完全达到并取得ExibIIB T4 GB及IP68认证要求。
4.10投标人需提供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须由其信用机构及信用管理师盖章签字生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报告截止时点要求为: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周内,查询渠道以第三方征信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1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同时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息,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周内,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1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包。不接受代理商。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北京时间)从2018年5月10日至2018 年5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9:30时前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上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关上国贸路865号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8年5月31日9:30时前(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关上国贸路865号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张应超、朱琦
电话:0871-63115961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系人:江工
电话:13888447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