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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罗平县农业局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18-02-27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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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曲靖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受罗平县农业局的委托,对罗平县农业局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竭诚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信誉良好的厂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谈判文件编号:旺招字:LP2018-004

    二、谈判项目名称:罗平县农业局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采购项目

    三、谈判项目要求:见附表

    四、采购预算金额:57.50万元

    五、资金来源:动物防疫专项资金

    六、交货期: 7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生产商具有国家农业部认定的疫苗生产企业,经销商提供相关证照、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经销商参与谈判报价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厂家参与谈判的提供产品注册商标原件及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谈判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特此说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需有效,各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代理机构留存并作报名资料保存;若不提交或资质证书无效,不予接受报名。

    (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人需对本次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售后服务等是否满足采购要求能详细作答,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三)同一厂家授权多家经销商参与谈判的,只接受一家报名,由授权厂家自行确定。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号:53001647436051004680-0071

    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3月5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到上述指定账号的,视为无效,将取消其此次谈判资格。 

    九、本项目公示期:2018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5日。

    十、报名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一)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1日    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县城南片区万峰路4号)。

    (三)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6日14:30-15:00递交至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县城南片区万峰路4号)。

    十二、谈判时间和地点:于2018年3月6日15:00分(北京时间)在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县城南片区万峰路4号)。

    十三、资格审查:参加本项目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件在接收谈判报价文件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提供原件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参与本次谈判资格被取消。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项目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ynggzyxx.gov.cn)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十五、补遗通知:如果谈判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有所变更,将以网上补遗形式发布,各谈判人务必随时关注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ynggzyxx.gov.cn)”获取更新信息,因谈判人不及时访问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方的安全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七、项目实施要求: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的协助下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按时供货,并负责对采购方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在采购人组织、代理机构配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

    十八、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人:罗平县农业局 

       址:罗平县红星北街8号                  

    人:赵冲生   联系电话:15974698160                                          

     

    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

       址: 罗平县罗雄镇万峰路4号

    人:熊瑞敏      联系电话:13988923588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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