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从事本项目采购货物的经销许可;
2)应标产品要求:应标产品须为全新正品,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
3)财务状况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2015年、2016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其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竞标人计算,二次报价最低的同品牌竞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二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竞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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