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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17-12-27
    •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
    •  次浏览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CWHCG2017-50)”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一、招标范围:

    (一)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便携式投影仪

    1

    9

    移动硬盘

    5

     

    2

    地拉幕

    1

    10

    便携式摄像机

    1

    3

    台式电脑

    20

    11

    会场终端

    1

    4

    笔记本电脑

    15

    12

    高清摄像机

    1

    5

    彩色打印机

    5

    13

    全向麦克风

    1

    6

    扫描仪

    2

    14

    电视机

    2

    7

    手机信号屏蔽仪

    3

    15

    移动支架

    2

    8

    碎纸机

    4

    16

    辅材及安装调试

    1

    (二)采购预算金额:362505.00(叁拾陆万贰仟伍佰零伍元整)。

    (三)供货及安装地点: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业主方指定地点)。

     (四)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及后续服务、指导培训等内容。(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五)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壹年免费质量维修保用期(单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质保期后本项目的售后维修仅收取成本费用。

    (六)供货需求: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测量供货点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完成采购项目的制作、安装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货及安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5至2016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具有采购内容“便携式投影仪、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会场终端”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五)投标供应商应具有2014年至今的类似业绩。

    (六)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标准并须保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中标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本项目需整体中标,不得拆包。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 2017年11月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成功后持报名截图进行现场报名,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现场报名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13208836779)。

    备注:该项目为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试运行项目(电子与纸质同时进行)。如果投标企业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现场报名之后直接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各供应商应当随时关注门户网站--下载专区---工具下载里的相关最新的编制系统,及时更新安装后重新安装驱动程序安装包。

    (三)获取费用:6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谈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时持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2、“便携式投影仪、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会场终端”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还需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以上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7  12 1 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上同)201712 1 9时30分。

    2、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供应商还须在开标时间前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地点,并把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光盘内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同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四)此次投标需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五)该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信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谭莉莎                   联系电话:1398832031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临沧市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411

    联系人:李忠琴    联系电话:0883-2155980  18806960903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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