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昆明东进支行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夏银行昆明东进支行迁址,拟迁新址为昆明市官渡区宝象河和广福路交汇处的银海金岸广场B栋一层105、106、107、108、109及115、117号铺面。营业用房租赁建筑总面积694.6平方米。
2.2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施工规范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3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395090.99元(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具备《消防安全许可证》(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以及《云南省安全防范工程备案证书》(云南省公安厅核发),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银行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
3.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银行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人员至少1人具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办法》培训合格证。
3.4、省外建筑业企业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提供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或入滇登记手续。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能反映净资产,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资产总额,税后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投标人2014年~2016年的营业收入满足招标项目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6、2014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信誉良好,当前未被建设主管部门停止招投标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在中标人无《云南省安全防范工程备案证书》情况下,本项目允许分包,但中标人须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承诺其分包公司具备《云南省安全防范工程备案证书》,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同时,在签署分包合同前须向华夏银行昆明分行提供分包公司相关证照,经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同意后方可签署分包合同。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09时30分,地点为:昆明市威远街98号华夏银行昆明分行4楼会议室。
6.2本工程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会。
6.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媒体
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公告。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夏银行昆明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邮 编:650000
联系人:李青(15368150064、0871-63105612)
传 真:0871-6316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