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玉溪九龙大数据产业园(智能制造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已由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玉高开委复【2017】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玉溪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玉溪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报名申请。
2.1工程项目名称:玉溪九龙大数据产业园项目(智能制造园)标准化厂房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二次)
2.2工程建设地点:玉溪九龙大数据产业园区内
2.3建设规模:在玉溪九龙大数据产业园区内新建3号、4号、5号、6号、7号共5栋标准化工业厂房。5栋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共约25734.15m2,建筑面积共约127982.19m2;每栋厂房分别有5层,首层层高6.0m,二、三层层高4.5m,四、五层层高4.2m,每栋厂房总高达23.85m, ,厂房结构为钢筋砼框架结构,计划工期6个月。
2.4招标范围:在玉溪九龙大数据产业园区内新建3号、4号、5号、6号、7号共5栋标准化工业厂房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建筑配套设备、管线及附属工程等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1)施工阶段:协助施工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本工程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的处理等。
(2)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数量台账的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内部跟踪审计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本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2.5服务周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及跟踪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企业业绩要求:近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单体标准化厂房造价4千万及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单体标准化厂房造价4千万及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2项目组成员要求:
1)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4人(项目负责人除外),从事同类工程造价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至少2人,项目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土建专业至少2人、安装专业、电气专业至少各1人,并提供拟派项目组成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2) 拟派人员中须常驻现场至少2人。
3.4财务要求:提供 2014年—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3.5信誉要求:近3年(2014~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记录,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其他要求:
①云南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并承诺中标后在玉溪市为招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②投标人应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函出具时限要求: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
③开标验证时根据玉政发【2010】16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名报到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玉政办法【2017】15号文件规定凡在玉溪市辖区内参与国有投资项目的建筑企业,须在玉溪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注:该项目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办理相关手续)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格后审。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由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证书及职称证;类似业绩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壹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置备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 22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溪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高新区创业大厦A905(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
联 系 人:李 春
联系电话: 0877-6618960
招标代理机构: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 系 人:蒋工、江工
联系电话:13529135189、13888447962
日 期: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