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2016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的委托,现对 景谷县2016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谷县2016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2.2采购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3项目编号:〔旺招字〕PEJGJY17
2.4采购预算及采购内容:
标包号 |
采购预算价 |
主要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
A包 |
¥2019871元 |
景谷县二中食堂设备 |
B包 |
¥1425893元 |
景谷二中边江教学点、永平镇中心校、永平镇茂密小学、永平镇倮练小学、永平镇团结小学、永平镇迁糯小学、永平镇南谷小学、永平镇迁毛小学、永平镇迁营小学、永平镇勐嘎小学、永平镇昔俄小学、永平镇新塘小学、永平镇兴华小学、永平镇蛮腊小学、半坡乡中学、半坡乡小学、半坡乡芒温小学、碧光中学食堂设备 |
C包 |
¥1316130元 |
景谷县民乐镇中学、景谷镇响水小学、景谷镇中心小学、景谷镇中学、威远镇龙塘小学、威远镇新民小学食堂设备 |
各标包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各标包的采购预算,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的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
2.5交货安装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2.6交货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景谷县各中小学);
2.7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质保期不得低于3年,终生维护,能提供厨房常用备件不影响学校食堂供餐,设备安装布置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规范,无安全隐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法人资格以外的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参本项目的竞争);
2)产品授权要求:投标人若为主要产品制造商的,要求提供《生产声明书》;投标人若为主要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要求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及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提供制造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只接受制造商的一级授权,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其它经销商的二级经销商授权。
3)应标产品要求:应标产品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财务状况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2015年、2016度财务审计报告);
5)拟派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方面能完全满足实施项目的相应条件,具备履行合同的售后服务、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能力;
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且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近两个月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其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江东开发区芒东路1号景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报名费收据(报名费收据须在开标时出示)。报名及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现场报名且相关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39.129.176.164:8001)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下证件供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产品授权资料:投标人若为主要产品制造商的,要求提供《生产声明书》原件;投标人若为主要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要求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原件及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提供制造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的一级授权,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其它经销商的二级经销商的授权。;
3)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2015年、2016度经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提供近两个月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报名可不提供)
7)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8)上述(1)至(4)项装订成册的彩色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评标时将采用电子评标。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专用电子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编制并上传至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39.129.176.164:8001)。具体操作方法流程请自行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了解。
5.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28 日 9 时00分,开标地点: 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江东开发区芒东路1号景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厅) 。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等流程,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并现场递交存储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光盘须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识投标人名称及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务必携带编制投标文件使用的企业数字证书(CA)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料证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料证件详见招标文件)。
5.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QQ:4009618998;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联系人:葛师(电话:0879-2130262,1478725198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普洱市政务中心4楼(4175)窗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普洱市景谷县县城 地 址: 普洱市龙生路62号5楼
联系人: 吴勇 联系人: 高伟
电 话: 0879-5118602 电 话: 0879-2312188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