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广播电视台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玉溪广播电视台摄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示
玉溪广播电视台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玉溪广播电视台摄像设备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理由:
该项目采购的产品涉及的摄像、录像、镜头、控制及周边设备等用于玉溪广播电视台拍摄,其性能直接影响大型活动、文艺节目现场录制、实况直播的质量水平。因电视转播专业摄录设备国内无相应的设备生产提供,根据广电总局62号令中规定,“电视台播出质量、运行技术指标必须要符合国家、广电行业标准。”根据云财采〔2013〕15号文件要求,建议采购专业进口设备。
二、专家论证意见:
1、时间:2017年7月31日15:00分
2、地点: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参加论证专家组名单: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学历 |
职称 |
羊波 |
玉溪师院理学院 |
本科 |
教授 |
李正明 |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693台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杨煜 |
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 |
本科 |
专职律师 |
张艺林 |
中国联通玉溪分公司 |
本科 |
工程师 |
李荣 |
玉溪市财政局 |
本科 |
会计师 |
4、专家意见:该项目采购的产品涉及的摄像、录像、镜头、控制及周边设备等用于玉溪广播电视台拍摄,其性能直接影响大型活动、文艺节目现场录制、实况直播的质量水平。因电视转播专业摄录设备国内无相应的设备生产提供,根据广电总局62号令中规定,“电视台播出质量、运行技术指标必须要符合国家、广电行业标准。”根据云财采〔2013〕15号文件要求,建议采购专业进口设备。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同意专家论证意见。
监管部门名称:玉溪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1日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玉溪广播电视台
(采购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46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877-2035175
玉溪广播电视台(采购单位名称)
2017年7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