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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广播电视台导播机、摄像机导播通话系统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17-09-12
    •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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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广播电视台导播机、摄像机导播通话系统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砚山县广播电视台导播机、摄像机导播通话系统等采购项目已经砚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广播电视台的委托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编号:YSJYZC(磋)2017-74),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砚山县广播电视台导播机、摄像机导播通话系统等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YSJYZC(磋)2017-7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

    导播机、摄像机导播通话系统等采购

    采购预算

    40.927万元

    报名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现场索取,磋商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标书递交方式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磋商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付款方式及期限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后付总款额的90%,其余10%在验收之日起使用一年(365个日历天)经检验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和中选人在合同中约定)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时限要求

    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请于2017 7  31 日至 8  4 日17:30时止。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8  10 日下午15:00时止

    开标时间

    2017年 8  10 日下午15:00

    保证金交

    款时间

    2017 7  31 日至 2017 8  9 日上午11:00时止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验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制造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投标费

    用说明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由中标方承担。

    投标人资

    格要求

    参加本次磋商的投标人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投标人若非投标产品(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唯一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4、本次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报名时提

    交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加盖公章)(原件)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若非投标产品(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唯一有效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件)

    5、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上资料的证件(原件)及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投标文

    件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为一式四份,正一份,副本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

    产品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保证金要求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00元)

    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以电话告知的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保证金专户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 系 人:陆文武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2.投标人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按要求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投标人候选人。

    招标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四、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导播机、摄像机导播通话系统等

    1

    本次项目为一整包投标,投标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砚山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唐女士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砚华东路97号

     话:0876-313156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址:昆明市护国路护国大厦9楼C、D座

    联系电话:13887682773

    电话:0876—2622259     传真:0876—2195868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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