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受罗平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对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罗平县公安局警用服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采购编号:旺招字:LP2017-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罗平县公安局警用服装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本次采购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参数、规格质量、配置数量为基本要求。关键技术要求满足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技术标准,非关键技术允许有一定偏离(但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专业标准)。
2、采购预算总价:15.93万元;
3、项目地址:罗平县公安局内;
4、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五、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六、谈判保证金:
金 额:壹万元
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账 号:53001647436051004680-0118
联系电话:0874-8268258
缴纳时间:2017年6月14日08时00分至2017年6月16日17时00分以前(逾期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供应商应具备的报名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能满足完成本采购项目供货要求并具备以下资质证件:
1、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在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涵盖本采购项目内容的注册有效的营业执照、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省外企业要求在云南有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公安部装备财务局《2011年度人民警察警用服装及装备生产企业目录》中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必须提供警用服装经营销售许可证。
3、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企业所在地)原件。
4、生产厂家参加谈判的,需持有生产厂家开具的证明书;经销商参与谈判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唯一授权书原件及服务承诺书原件,并提供2015年或2016年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
5、提供近年类似业绩资料5个以上,成交(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一套作为报名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查。
八、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接收谈判文件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携带原件供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九、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止。
2、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3、谈判文件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
十、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23日08时30分;
2、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09时00分;
3、谈判时间:2017年6月23日09时00分
4、谈判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五楼开标厅)
十一、本次采购活动中,各供应商的安全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谈判结果公示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的协助下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定后成交供应商需按时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直到可以正常使用,并负责对采购方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在采购人组织、代理机构配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
采 购 人:罗平县公安局
地 址:罗平县九龙大道南段
联 系 人:周 琼 联系电话:1398748679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
地 址:罗平县万峰路(住建局三楼)
联系人:熊瑞敏 联系电话 :0874-8219475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