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看守所及武警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砚山县看守所及武警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砚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公安局的委托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编号:YSJYZC(磋)2017-49),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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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砚山县看守所及武警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YSJYZC(磋)20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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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代理机构 |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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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厨房设备采购 |
采购预算 |
69.1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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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磋商保证金 |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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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
现场索取,磋商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
标书递交方式 |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磋商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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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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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期限 |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后付总款额的90%,其余10%在验收之日起使用一年(365个日历天)经检验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和中选人在合同中约定)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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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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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
请于2017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2 日17:30时止。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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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 5 月 24 日下午15:00时止 |
开标时间 |
2017年 5 月 24 日下午15: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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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 款时间 |
2017年 5 月 8 日至 2017年 5 月 23 日上午11:00时止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验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制造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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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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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 用说明 |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由中标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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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 格要求 |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厨房设备的制造厂商;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大锅电磁灶、电热蒸饭车、四门冰柜)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唯一有效的产品授权书并附制造厂商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产品(1200单大锅电磁灶、电热蒸饭车、四门冰柜、双通工作台)须提供实物样品参加投标,并按标准检测、评审和验收;开标结束后,中标方的样品将被封存,并按其提交的样品供货。 6、本次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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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提 交资料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需提供新证)(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加盖公章)(原件)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4、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大锅电磁灶、电热蒸饭车、四门冰柜)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唯一有效的产品授权书并附制造厂商生产许可证(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件) 6、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上资料的证件(原件)及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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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 件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为一式四份,正一份,副本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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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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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要求 |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00元) 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以电话告知的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保证金专户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2506062529021951020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按要求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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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说明 |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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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 |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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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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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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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砚山县看守所及武警营房厨房设备 |
批 |
1 |
本次项目为一整包投标,投标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1200单大锅电磁灶、电热蒸饭车、四门冰柜、双通工作台)须提供实物样品参加投标,并按标准检测、评审和验收。相关设备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采购人:砚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876-383201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13887682773
电话:0876—2622259 传真:0876—2195868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