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公安局2017年警用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竟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通海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通海县公安局2017年警用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信息
2.1 项目名称:通海县公安局2017年警用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云旺招字YX-CS2017-006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范围:作战防刺衣、防弹头盔、便携式伸缩转栏、抛散式路顶、遥控阻车器、粘合式约束带、破门工具套装、防暴头盔、盾牌、暴闪警灯、全防护防剌服、脉冲擒拿抓捕手套、防针刺手套、橡胶匕首、橡胶菜刀、橡胶砖头、警用器械架、警用器械架、警用盾牌架、警用装备柜、双节柜、钢制写字桌、99式战训服、99式作训帽、便帽(大)、特警腰带、蟒蛇战术帽、夏季作战鞋、蟒蛇服、特警战训大衣等数量若干。
2.6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7资金情况:已落实。
2.8采购预算价:42.8244万元(肆拾贰万捌仟贰佰肆拾肆元整)。
2.9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各报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国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信誉良好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有相应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代表不同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报价。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5年(或2015-2016年)财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物品参数内注明需提供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投标时须提供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4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有效期内,原件装订在报价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在副本内)。
3.5 供应商须提供2014年至今2份类似业绩。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磋商文件售价:每份¥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携以下资料报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以上资料不全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5 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7、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楼)。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15: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5月23日15:00时(北京时间)。
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通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供应商应于2017年5月22日16:00时前交纳磋商保证金¥800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必须到账),按以下单位名称和帐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并向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室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装订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单位:通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405 9401 0400 11264
开户行:农行通海县支行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玉溪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海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楼联系人:普师 联系人:范 师
电话:0877-6280152
传真:0877-2667378
2017年0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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