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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办案区、办证厅等改造装饰工程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17-04-18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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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办案区、办证厅等改造装饰工程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财采[2017]1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砚山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办案区、办证厅等改造装饰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YSJYZC(磋)2017-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148万元

    磋商内容

    磋商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报名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现场索取,磋商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磋商保证金

    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三年内无息付清

    施工地址

    砚山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二、时限要求

    报名及磋商文件索取时间

    2017417日至2017421日。

    每天8:30-11:30;14:30-17:0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4261500

    开标时间

    20174261500

    保证金

    交款时间

    2017417日至201742511 00 分止

    开工、竣工时间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费用说明

         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2、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或建造员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能有在建工程;

    3、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4、省外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滇登记备案证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报名时提交资料

    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参加报名(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加盖公章

    2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安生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已加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的供应商可不再提供);

    5、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6、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7、省外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滇登记备案证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原件)

    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正本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

    3、本次项目为一整包,报价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

    要求

    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以电话告知的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保证金专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67723600000144-0050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按要求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四、采购清单详细参数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序号

     设   备  名  称

    数量

    单位

    1

    办案区、办证厅等改造装饰工程

    1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联系人

    罗红伟

    联系电话

    0876-3832016

    业务联系人

    田学是

    联系电话(传真)

    15398760345、0876-2622259                             

    报名联系人

    聂邦泽

    联系电话

    1388768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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