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档案馆配套办公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档案局 的委托,现对 景谷县档案馆配套办公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谷县档案馆配套办公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采购)
2.2采购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档案局
2.3项目编号:〔旺招字〕PEJG17-008;
2.4采购预算价及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价 |
1 |
办公设备 |
1 |
套 |
¥195万元 |
2 |
会议设备 |
1 |
套 |
|
3 |
LED显示设备 |
1 |
套 |
|
4 |
网络综合布线及设备 |
1 |
套 |
|
5 |
监控设备 |
1 |
套 |
|
6 |
档案室中央空调设备 |
1 |
套 |
详细清单及参数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价已包括:设备费、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的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2.5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6交货地点:普洱市景谷县文体中心
2.7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法人资格以外的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参本项目的竞争),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从事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经营许可;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须为:通信与广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产品授权要求: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应标主要产品的《生产声明书》;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且须提供应标主要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及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应标主要产品是指:办公设备(电脑、彩色复印机、打印机)、会议设备(投影机、会议天花喇叭、话筒前级处理器、功放、有线手持麦克风)、LED显示设备、网络综合布线及设备、监控设备、档案室中央空调设备。
4)应标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若产品纳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的,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财务状况要求:供应产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业绩要求:自2014年4月以来具有一个及以上的类似性质、复杂程度的签约合同价或中标价在195万元以上的设备供货安装项目业绩,以《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协议书》原件为证明(采购人将对业绩证明材料核查真实有效性,若经查实业绩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方面能完全满足实施项目的相应条件,具备履行合同的售后服务、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能力;
8)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在近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问题被被相关行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取消投标资格;提供近两个月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投标人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江东开发区芒东路1号景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供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提供应标主要产品的《生产声明书》原件;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应标主要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原件及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应标主要产品是指:办公设备(电脑、彩色复印机、打印机)、会议设备(投影机、会议天花喇叭、话筒前级处理器、功放、有线手持麦克风)、LED显示设备、网络综合布线及设备、监控设备、档案室中央空调设备;
5)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近两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协议书原件为证明);
7)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报名可不提供);
9)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10)上述(1)至(6)项装订成册的彩色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9 时00分,地点为: 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江东开发区芒东路1号景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厅) 。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和《普洱政务服务网》 发布。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档案局 招标代理公司: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朝斌 联系人: 张晓明
电 话: 0879-5225776 联系电话: 138 8825 1744
2017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