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要求,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发布了砚山县稼依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SJYZC(磋)2017-03)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对磋商公告部分内容进更行更正,正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改装、汽车技术服务;
2、供应商若非制造商的须提供车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3、供应商所投车型须具备3C认证;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现修改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若非制造商的须提供车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2、供应商所投车型须具备3C认证;
3、本次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二、原公告中:“报名时提交资料:1、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改装、汽车技术服务;(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
现修改为:
“报名时提交资料:1、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
注:除本公告内所列内容变更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采购人:砚山县稼依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